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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七十五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1-07  发稿编辑:

 法律援助办事指南(四)

问:我市的法律援助实行哪些便民措施?

答:1、法律援助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3、实行承诺制度;4、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办理制;5、实行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和回访制。

温馨提示: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请求法律援助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一般的法律援助申请,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紧急法律援助申请,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问:什么是紧急法律援助申请?

答:主要指的是:1、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并随着时间的推延损害加剧情况紧急刻不容缓的;2、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即将开庭的;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问: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答: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先进行法律援助的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移送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条件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问: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1、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管辖范围之规定;2、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之条件;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案件之规定。

问:法律援助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况需要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答:1、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近亲属;2、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的。

温馨提示:市法律援助工作科的电话是:(08162266265;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是:(081622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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