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小燕问答七十四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0-31  发稿编辑:

法律援助办事指南(三)

问:当事人申办法律援助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答: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三)有关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四)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材料和有关必需的材料。

问:如何完成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答:1、如实反映并回答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的询问;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3、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4、法律援助中心于接受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应于五日内到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未获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当地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

问: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需要多长时间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答:公安机关对已经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检察院对已经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在作出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温馨提示:人民法院对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在开庭十日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副本、抗诉状副本、被告人的上诉状,送交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附送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说明或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应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审查完毕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函复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向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交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或文书。

温馨提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是:(08162263151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