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一项政府花钱不多,社会效益极佳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依法保障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省市实施细则决定,小燕为您解疑答难。
问: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必须依法履行相互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对象有哪些?
答: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和虽已成年,但尚在校读书的学生。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父母与虽已成年,但患有严重疾病(须经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证明),劳动有困难,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和虽已成年,但尚在校读书的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虽已成年,但患有严重疾病(须经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证明),劳动有困难,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包括已成年的在校学生)。
问: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收入的总和?
答:1、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收入;2、基本生活费、遗嘱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3、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4、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5、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6、其他实际收入。
问:哪些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1、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3、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奖励金。
温馨提示:核定家庭收入时,应注意掌握以下情形:凡家庭中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扣减学生学杂费。对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人员,要在所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或安置费中,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然后将结余部分,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直到结余部份为负数或零为止。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超过部分的50%计算为赡养费。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抚养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超过部分除以被抚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抚养人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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