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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之三十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02  发稿编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一项政府花钱不多,社会效益极佳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依法保障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省市实施细则决定,小燕为您解疑答难。
 问: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怎样安排的?
 答: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安排实行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市、区)财政兜底的保障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实际需要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和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按月足额划拨,民政部门按月足额核发。


 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综合参考哪些因素?
 答:民政、财政、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会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农科区实行统一的低保标准,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其余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县(市、区)辖区内执行一个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确定:1、维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3、城市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4、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5、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有哪些?
 答: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问:哪些情况不享受或暂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1、有劳动能力,一年内经有关机构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2、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电脑、高档饰品及饲养宠物观赏的;4、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5、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6、外地来绵读书的在校生;7、有严重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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