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问答之二十七
[城市房屋租赁上]
现如今,我市的房屋中介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的供需要求。对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问题,不是所有人都非常清楚,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燕问答分(上、下)两期将我市城市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做一些相应的解答,希望能够为您答惑解疑。
问: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答:房屋租赁登记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对房屋的出租条件和租赁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予以确认的管理制度。
问:什么是房屋租赁?
答: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包括以联营、承包、投资、入股等名义变相出租房屋和柜台出租,均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问:为什么要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
答:政府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主要手段。目的是促使当事人的房屋租赁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从而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秩序的目的。同时,通过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掌握全面情况为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宏观调控和税务管理、治安管理提供依据。
问:什么情况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答: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包括以联营、承包、投资、入股等名义变相出租房屋和柜台出租、均应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问: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答:房屋租赁自签订、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管理机构在收到当事人提交文件三日内,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租赁管理机构予以登记同时发给《房屋租赁证》。
问: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提交那些证件资料?
答:出租房屋的产权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当时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租赁合同怎样获取法律效力?
答:租赁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效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爱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已成立,并且能反映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一定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规定确立了房屋租赁合同采用登记备案生效的原则。也就是说,租赁双方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只有在依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