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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之二十八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02  发稿编辑:

小燕问答之二十八

[城市房屋租赁下]

现如今,我市的房屋中介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的供需要求。对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问题,不是所有人都非常清楚,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燕问答分(上、下)两期将我市城市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做一些相应的解答,希望能够为您答惑解疑。

问:对于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1)假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2)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3)未得到出租人同意和未输登记备案,摘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问:什么情况下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法律凭证;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章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在城市建设拆迁封户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问:房屋租赁应缴哪些税费?
 答:房屋租赁应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如果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还应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收益金。

问:房屋租赁应缴国家规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椐川价费[2004]171号文件精神,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住宅用房出租:由出租方按每套每次100元缴纳;非住宅用房出租:由出租方按登记合同租金总额的1.5%缴纳。

问:什么是转租?

答:转租,是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部分或全部房屋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利益。原承租人为转租人,第三人为受转租人。

问:转租房屋有何规定?

答: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合同,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接触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问:房屋转租房管部门如何收费?

答:房屋转租房产管理部门按增值租金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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