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注意的事项[上]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办法》中除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外,其他规定都是把散见于不同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总整理。以下小燕问答将为您解读一些在自行申报纳税中应注意的事项,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运用。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其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而且必须按顺序来确定,不可人为随意选择,这是强制性规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其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温馨提示:有两种例外情况的情况,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其纳税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答: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共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也可以采取中介代理方式申报等。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一定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其纳税的内容有哪些?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这里关键是要掌握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一定要分项计算,因为每一项目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是不一样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现象比较普遍:某人在一个单位上班,但是单位不给交纳养老保险,需要自己交纳养老保险,这样在年底申报时记住要扣除自己交纳的养老保险等。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80000元,单位没有交纳养老保险,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5000元,则该纳税人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5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180000元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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