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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之二十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02  发稿编辑:
 (市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断及医疗费报销)

     根据绵府办[2004]64号及绵社保发[1999]23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患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已交纳清偿安置费的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及四种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相关费用作了适当调整,本期小燕问答将调整内容告诉各参保单位,便于处理相关事件。

  问:如何认定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患门诊特殊慢性病?

  答:1、驻绵阳本地的参保职工,由市社保定点医院(中心医院、三医院、中医院、四O四医院、人民医院)相关科室指定的医疗专家会同门诊部主任或医教科长两人以上认定,出具特殊慢性病诊断书,如疾病与所属科室不相符以及未指定的医疗专家,所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书无效。具有出具特殊慢性病诊断书的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如降低诊断标准或出具假诊断书,经查实,即取消该科室资格,严重者取消该医院出具特殊慢性病诊断书的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向社会通报。2、退休后常驻外地的人员,凭县(市)二甲以上医院2名医疗专家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书(诊断书上应注明医师等级)方可享受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3、特殊慢性病诊断书的时效性,每两年出具一次。结核病、甲亢每年出具一次。

  问:如何报销特殊慢性病医疗费?

  答:1、有单位的按个人负担30%,单位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40%的比例报销(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400元),单位负担部分,凭加盖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科审核专用章的《绵阳市社保中心特殊慢性病统筹医疗费用审核拨付通知》由单位按规定解决。个保(灵活)人员统筹基金支付40%,全年最高报销限额400元。2、已交纳清偿安置费的退休人员,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700元)。3、按住院政策报销的4种特殊慢性病的处理: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白血病骨髓移植术后、癌症的放疗化疗凭《绵阳市医疗保险病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门诊治疗相关的医药费参照二级医院的标准,按现行住院政策、报销程序,每季度可报销一次,但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肾移植术后抗排斥用药。凭市社保指定医院肾病科医师处方在市社保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品价格不能高于市(省)医药公司。药店对肾移植病人做好造册建档,对其购药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详细登记,购药时药师要核对上一次的药品种类、包装、剂量等是否相符。

  问:关于参保职工患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报账程序是怎样的?

  答:参保职工患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单位(个体参保者由个人)每年10月至12月20日汇总、填写《绵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拨付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患者特殊慢性病诊断书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及单位证明、复式处方、社保专用门诊收据等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报销。(公务员慢性病门诊费报销与基本医疗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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