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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镜(六十二)——远离醉驾,我们伤不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6-07  发稿编辑:景秀丽

       最近网络上盛传这样一首歌曲:“明天你是否会想起,喝的是啤的白的?歌迷们都不敢相信,醉酒后肇事的你……”没错,就是以那首《同桌的你》,打动万千多愁善感的知名音乐人。可惜,这次不是同书桌而是同酒桌,酒桌之后是酒驾。
       今年5月9日,娱乐名人高晓松驾驶车辆在北京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四车追尾事故。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高晓松表示服从判决,坚决不上诉。
       从2009年12月成都的孙伟铭醉酒驾车撞死4人,到5月7日杭州的胡斌飙车在斑马线上撞死谭卓,到6月30日南京的醉酒司机张明宝驾车撞死5人,再到8月4日杭州的魏志刚酒后驾车撞死马芳芳。悲剧在酒精和机动车的合谋下不断上演。而由酒祸所引发的诸如仇富心理等连锁性社会矛盾也隐约呈现。2009年7月9日晚,兰州老人阎政平以维护行人安全为目的,连砸30辆闯红灯的机动车一事,迅速招致了媒体的激烈讨论。饮酒、酒后驾驶和机动车违章,凡此种种,不仅引起了整个社会深度反思,同时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惨案,引发人们对酒后驾车的空前关注。的确,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 “醉驾入刑”的实施,其所能起到的警示效应和社会效果,是多少次的严查、多少次的从重判决都难以比拟的。
       “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民意的呼应,是现代社会的理性选择。面对“醉驾入刑”走入社会现实,只有治理坚持不懈,执法力度不减,才能使条条道路真正成为畅通安宁的幸福通道。还有一些人在酒桌上逞强好胜,酒后开车为了表现自己比别人强。这种庸俗的酒文化并不是“醉驾入刑”能根治的,它需要社会道德和文化的逐步熏陶和重塑。
       5月17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绵阳“醉驾第一人”宣判,被告人王新亮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5月6日,王新亮无证酒后驾驶川BBY77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交警闻到强烈酒味,立即对王新亮现场检测,测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起诉次日,法院当庭做出前述判决,旁听群众从检察官公诉词中受到教育,表示要遵纪守法,绝不醉驾。绵阳交警部门也提醒市民,为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莫酒后驾车,交警部门仍将加大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手软。对此,笔者大声疾呼: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请司机远离醉驾!请大家远离醉驾!远离醉驾,我们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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