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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镜(五十八)——缩小工资差距需多方合力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后者是前者的1.8倍,差距十分明显。私营企业机制的灵活性和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对市场的高度适应能力,让人们曾经认为,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能给中国经济带来更大的活力、推动中国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而且能够给居民就业和收入提高带来更多的空间、更大的动力。然而,私营企业在促进发展、带动就业方面作出巨大贡献的情况下,员工的收入增长却成了社会的一块“短板”。行业之间、单位之间、职工之间存在工资差距本属正常,但是,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至少应体现“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等基本原则,如果不符合这些原则,就说明工资差距是不正常、不合理的,应通过改革加以调整。
        同样是在金融行业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金融业非私营单位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80772元,而金融业私营单位为31226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同样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私营单位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00元,而非私营单位为39329元,后者为前者的4.4倍。做着同样性质的工作,公、私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却相差数倍。
  有专家认为,造成私营企业收入“短板”的主要原因是结构问题,即私营企业中中小企业比例过高、基数较大,从而拉低了整个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私营中小企业工资普遍不高的现象呢?这种现象又将如何改变呢?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原因也很清楚。一方面,私营中小企业的工资形成机制尚不够完善,劳方与资方没有形成真正的工资协商制度,工资的决定权更多地掌握在资方手中,劳方只有被动接受的权利;另一方面,私营中小企业普遍经营状况不佳、效益不好,缺乏提高工资的能力和条件。即便有许多老板愿意给员工加工资,也显得无能为力。目前,在如何提高职工收入问题上,已出现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的倾向,那就是把提高收入的矛头,过多地对准了企业,对准了经营困难和效益不佳的中小企业,如连续上调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征收标准、上调各种职工津贴标准、加强对私营企业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督查等。似乎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都出在企业身上,都是由企业造成的。
  从宏观层面来看,经营领域的开放、社会资源的分配、信贷资金的投放等,都对私营企业,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有着太多的限制和约束,尤其是信贷资金投放,门槛高、限制多、条件苛刻,以至于许多私营中小企业都在地下金融市场寻找资金支持,不仅融资成本高,风险也大。而从微观层面来看,政府在政策、税收、收费等方面,也很少向私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倾斜。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时也强调,要“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所以,一方面要控制国有单位、集体单位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使其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协调;另一方面,通过减税等措施扶持私营单位发展,政府让利于私营单位, 彻底改变目前私营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佳的局面,从而为私营企业员工收入的提高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私营单位让利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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