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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镜(四十四)——聚焦个税改革方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1-09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个税改革一直备受关注,据媒体报道,新个税改革方案已于近日上报国务院,该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但拉开了税率级次,也对税率作了相应调整。专家称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中国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调整免征额只是对10%的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从5%到45%的9级累进税率,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而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从报道来看,45%的最高税率的下调将惠及高收入者,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的扣除标准由800元调整到2000元,收入来源多元者也会减轻税负,但一般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的所得来源非常单一,工资几乎是其唯一收入来源,唯有提高个税起征点,方能惠及他们。据说此次个税改革可能将税率级次缩减到5~6级,虽然级次缩减、级距扩大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二级税率之上,也可使中间收入人群不会很快跨入高收入税率中去,但如果个税起征点依然“原地踏步”,那么众多中低收入者、工薪阶层依然难逃个税“雁过拔毛”的尴尬,不免仍存遗憾。
       调整个税政策有一定的调节之功,可以有限地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但是,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是个税“一个人战斗”。事实上,个税的“孤军奋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个税起征点不是解决收入不公贫富差距的“金钥匙”。 从主次矛盾来看,初次分配是“主”,二次分配是“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主”,个税等其他手段是“次”。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3倍。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却增长22%,上升至世界第二。一方面是普通工人工资收入偏低,另一方面是垄断行业职工“肥得流油”。数字显示,2008年,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到10倍。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由2008年的11020元扩大到12022元。
       财富分配不公加剧;金融危机带来治安压力;利益集团与民争利。对于分配结构失衡的弊端,社会已形成共识。眼下,“工资涨得像眉毛一样慢,物价涨得像头发一样快”,生活成本水涨船高,家庭开支居高不下。只有收入分配制度的彻底改革,尤其是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才能缩小各个群体间的收入差别,才能平衡各个群体间的权利差距。
       现行个税法的“2000元的起征点”,是2008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距今已近三年。三年来,全社会的收入水平在提高、物价水平更在大幅上涨。2000元这个起征点,比起2009年全国城镇私企职工的月工资(1500多元)可能多一点,但比起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月2728元(据国家统计局数字),却要低出一截。在今日的中国城市,一份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在承担了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支出后,还能剩下多少可供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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