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基本药物降价后,国家发改委将降价矛头指向大企业“名牌高价常用药”: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近日决定从12月12日起,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抗生素、心脑血管等17大类174种药品,平均降幅为19%,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20亿元。北京宣布12月1日起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用药实行“同城同价”,药价均降16%;卫生部官员表示,5年内个人承担看病费用比例减至30%以下,达到国际水平。
2010年已近年底,这些密集出台的新政,也不由让人对新一年里造福全体国民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寄予新的期望。对于吃五谷杂粮而生百病的老百姓来说,药品是驱除病魔、保障健康甚至救命的必需品。药价高高在上的现实,让看病贵成为人们最大的痛楚。
按道理说,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卖多少钱,是由其成本和一定的合理利润所决定的,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但药品的特殊性、必需性和成本的隐蔽性,又决定了药品的价格有很大的弹性。药品背离成本加合理利润,朝着暴利方向走,最为典型的例子,当数不久前,媒体曝光的暴利达到1300%的天价芦笋片和暴利2000%的恩丹西酮。1300%和2000%的事实告诉我们,降药品价格,首先需要降的就是药企和销售商的暴利。从这一点上来说,药品价格可降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发改委也是大有可为的。
近10多年里,为解决药价虚高、看病贵,政府已有过多次努力和多种改革尝试。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到各省市级医院用药实行统一招标制,从核定药厂出厂价、限定医院最高加价15%卖给病人,到强调医生不得开“大药方”……光是发改委层面的药品降价,就前后经历了20多轮,每一轮,都有减轻病人负担若干亿元的预期“效益”。而落实到百姓层面,感受却并不明显,“药价虚高”、“看病贵”仍然是整个社会不能承受的重。
药品降价绝对是一个体恤民生的举措,除消除暴利之外,在药品的流通中间环节的减少上、在斩断层层加价的黑手上、在打击药品商业回扣和医疗腐败上、在实现医药分家的举措上,发改委等国家相关部门,无疑都是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的。药品价格中的水分全部被挤出后,老百姓才能解除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同时,不能因为降价就出现许多药品退出市场的情况。为了平抑药价,国家给多种药品制定了最高指导价格。但指导价在一些时候比药品的生产成本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客观上留出了暴利空间。利益驱动之下,医院不仅将最高指导价作为定价指南,而且使药品的暴利变得更加合法化。曾有业内人士暴料:有的药品成本价5块钱,限价之前卖80元,国家最高限价60元,药品降为50元,获利空间仍然甚大。每次“降价令”发布之后,一些“令”上有名的药品就会从市场上蒸发。其实降价的药品并未蒸发,而是回到药厂重新换了马甲又回到了市场上。这马甲一换,不仅将“降价令”消弭于无形,更要命的是价格又打着滚儿上去了。要想让降价药变“空降”为“实降”,必须完善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机制,让廉价药能真正走进基本药物目录。另外,在药品定价方面,政府应设定药品应有的利润率,防止企业乱报价。而这要求物价部门能够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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