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科技创新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牵头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参与拟订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参与国家、省、市重大专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及应用技术推广,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推进科研基础性工作和相关科研单位、高校与地方的科技合作。承担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省、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参与拟订外国人来县工作政策。组织参与国家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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