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的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的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从8月10日至9月10日,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机关干部和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了回访法律援助受援人活动。活动中,对2013年结案的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电话回访跟踪服务和实地上门回访,重点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广泛听取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增强困难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
受援人何某家住三台县永新镇永安村一组,是家里的顶梁柱,靠在当地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妻子与母亲在2010与2011年间相继不幸因病去世,治病期间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负债累累,家庭经济极度困难,还要拉扯一双读小学的儿女。2011年10月,何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左胫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左胫骨骨折不愈合之伤残等级八级。但因家贫无力起诉索偿。2012年11月,何某向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人员9个月的不懈努力,事情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圆满解决。今年8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何某获赔13.5万元。
9月4日,三台县司法局副局长陶红、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贾烨、石安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涂久林与三台县电视台记者一行来到何某家中实地进行了案件回访。
陶红副局长亲切询问了何某目前的生活情况和腿伤康复情况,何某非常感谢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多次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他说 ,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他根本不知该如何维权,也没法拿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款,他衷心感谢石安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涂久林9个多月的无偿帮助,并对整个办案件过程都很满意。
通过案件回访,促进了法律援助人员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关爱民生、为特殊和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具体行动。(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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