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尽管如此,社会上还是存在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2017年3月9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王某、吴某诉吴某某等四人赡养纠纷案件。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显菊在首次进行案件审查甄别后,即刻以“简案”标准立案办理,并与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取得联系,要请其协助本案的调解工作。立案庭副庭长王为民对本案也十分重视,在了解案情后,于立案当日就与李主任一同驱车前往被告住所地,为其解决纠纷。
王庭长与李主任赶到被告住所地时已经上午11点左右,几分钟后被告所在地村委会的领导也相继赶到办公地点,该案原、被告也按照电话约定陆续来到当地村委会接受调解。王庭长和李主任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但李主任很快发现,调解工作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四名被告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有的认为自己不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有的认为赡养费过高,各方当事人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庭长和李主任根据自身审判工作经验,在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便根据实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拟定了一套解决方案。该村村委会领导也积极协助王庭长和李主任的调解工作,村支书还以自身为例苦口婆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经过王庭长、李主任、村支书一番有技巧的劝说与引导后,部分人同意此调解方案,另一部分人仍然不同意,但也提不出更好的解决方案。王庭长和李主任针对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单独劝说,反复谈心,村支书也积极协助,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均表示赡养父母是自己的义务,原告方也表示会体谅自己的子女。此案直至当日下午2点圆满解决。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平武法院法官的高效办案表示肯定和认可。
这起赡养纠纷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天的时间,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是平武法院今年以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的一次成功实践。(兰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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