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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对近三年来盗窃犯罪案件进行分析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8-21  发稿编辑:韩春梅

 

盗窃犯罪既是一个世界性和历史性问题,也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现实问题。笔者通过对平武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盗窃案件进行分析,剖析该类案件频频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近三年来盗窃案件的特点:

2011-2013年,平武法院共审结盗窃案件66件109人。
从案件的审结情况来看,盗窃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盗窃案件难以禁绝。2011年,平武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3件113人,其中盗窃案件23件36人,占案件总数的27.7%;2012年,平武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1件171人,其中盗窃案件26件39人,占案件总数的19.8%;2013年,平武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9件134人,其中盗窃案件17件34人,占案件总数的19.1%。由此可见,盗窃案件的发案率居高不下。
二是盗窃案件有组织团伙化犯罪倾向突出。犯罪人以提高作案成功率、逃避打击为目的,结成临时或固定的利益群体。
三是盗窃案件暴力对抗性加大。往往事先携带凶器,先偷后抢,即便被发现也毫不胆怯。
四是盗窃手段多样化。随着科技进步,盗窃手段、方法、被盗物品发生了新的变化。
盗窃案件治理的难点:
一是小额盗窃难处理。即便失手,只要数额较小,则可避重就轻逃避打击。因犯罪成本低,违法犯罪人员屡教不改。
二是流窜作案难打击。从目前盗窃案件看,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是外地人作案,盗窃案件流窜作案的现象极为突出。因为流窜作案而无法确定犯罪行为人的落脚点而使打击落空。
三是取证难。违法犯罪行为人在被抓获后,为逃避打击往往避重就轻,拒不交代未被发现的盗窃案件。在小额盗窃案件中,赃物数量小易于掩藏和销赃,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查获赃物。
遏制盗窃犯罪的措施: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减少产生盗窃犯罪的社会性根源,消除社会贫困现象,提高社会就业率,减少盗窃犯罪产生的经济性因素。
二是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预防盗窃犯罪应包括两个内容:社会性预防和公众自身预防。完善新建社区预防犯罪的基本设施(路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保安配置等),并将其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要件。提高公众自身预防盗窃犯罪的技能,减少因为公众自身因素所导致的被盗现象。
三是及时打击盗窃犯罪。第一,应强化群众报警意识,公安机关对于群众的报警应及时受理,鼓励群众报警;第二,公安机关对盗窃犯罪及时打击,消除盗窃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第三,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加强特行管理和二手物品交易的监管,最大限度地限制盗窃赃物流向市场,对于收购、代销盗窃犯罪赃物的人员和单位,应限制或取消其经营资格。

(作  者:蔡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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