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七十年代马习武采取到田间地头的方式审理民事纠纷开始,巡回审判的概念诞生。40年间,巡回审判几经周折,终于得到人们的认可。但是,出于节约办案成本等方面的考虑,现实中审判人员采取巡回审判审理案件的情形并不多见。近日,平武法院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由于原告年老体弱且双腿残疾,为方便当事人,办案法官采取了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2年12月28日,原告谢某某起诉来院,请求与其继子刘某某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我院水晶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于2013年1月24日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参与旁听的人员有该村村主任、当事人亲属及当地有较高威望的村民。通过开庭审理,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真实目的不是分家析产,而是要求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而且原告有养子、继子女、婚生女共六人,其他五人都参与了旁听,于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办案法官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工作上。
在调解阶段,该村村主任、有威望的村民积极配合,向原告的子女讲解对老人尽孝道的道理,并列举当地对父母孝顺的感人事迹,使原告子女的内心深受触动,也对自己过往的行为作了深刻地反省和检讨。同时办案法官趁热打铁,对原告子女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强调无论是婚生子女、继子女还是养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纠正了几个子女在这方面的错误观念(如赡养父母是儿子的责任,女儿不用负赡养责任,不是亲生的不用负赡养责任等)。在这个过程中,办案法官又了解到,原告与子女之间、各子女之间缺乏沟通,导致误会重重,各子女互相推卸对老人的赡养责任。在办案法官、村委会主任和村民的协调下,原告与被告及其他子女畅所欲言,将以前积累的各种误会一一化解,最终一家人又恢复了以往和睦相处的家庭气氛。在一团和气的氛围里,原告子女们就对原告的赡养义务达成一致:老人与其中一个女儿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每月给付老人100元生活费,并定期看望老人。
巡回审判不但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重要的是通过以案说法,使老百姓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这次巡回审判也调动了当地群众参与矛盾调解的积极性,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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