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平通镇椒子山村曾某和妹夫朱某与雍某协商购卖雍某林地使用权,达成口头协议,由曾某支付了5000元购林款,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朱某及其妻子在地震中遇难,留下一未成年儿子。雍某在地震中也不幸遇难,雍某的妻子因雍某遇难导致精神恍惚,不能够正确表达意志。购林一事的知情人就只有曾某和雍某的妻子。2009年雍某的妻子把购林的5000元钱退还给了曾某,但是朱某的父亲不服,并称购林款是自己的儿子朱某给的,这笔钱应该作为遗产由孙子继承,而曾某则说这笔钱是自己给的,并承认卖家已经把钱退还给了自己。这起因三方当事人两方都因地震而遇难的纠纷,使这一大家人在这几年来屡次发生打闹,公安派出所针对打闹事件也多次介入调处未果,三方的矛盾还是愈演愈烈,村调解委员会也多次调解,纠纷三方还是各持一词,态度强硬,最终还是不欢而散。
2013年1月,三方又因此案发生打斗,引起了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和法庭的高度重视,若处理本案还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此案永远得不到解决。1月15日,司法所、法庭和派出所干警联动,向三方做法律、政策的宣传,后又从家庭和睦的角度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劝导说服了三方当事人,当日即自愿达成了协议,由曾某拿出2500元钱给朱某的儿子,并现场履行。三方因打斗的事情都互相道歉,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派出所也现场消了三方斗殴案。
调解结束后,当事人感激的说:“这种调解方式很好,让老百姓解决事情更快、更方便,我们的纠纷三年多来,单独找了好多的单位和部门都得不到解决,没有想到,在你们几个部门的联动下,一会就解决了我们多年的困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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