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先予执行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2010年6月9日上午,董进雪在被告冯超成建房工地调运预制板,因天下大雨,董进雪不慎触及高压线,蓝光闪过之后,董进雪从3米高处坠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江油法院依法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董进雪以生活困难,急需资金继续医治和陪护为由申请先予执行。且因该案经过一、二审和重审,历时较长,原告尚未得到任何的赔偿,其家属情绪激动,有迅速转化为信访案件的可能。
受理此案后,江油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第一时间与江油供电局和江油市敬元乡人民政府联系,告知其该案的特殊性和紧迫性,争取尽快落实款项,以解申请人燃眉之急。并联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绵阳市供电局共同协商,在多方努力下,江油市供电局将先予执行的13万元汇入江油法院标的款账户,同时董进雪表示对敬元乡人民政府应付款项部分待审理完毕判决生效后再执行,这起案件在江油法院的多方努力下,最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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