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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官让你“躲不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31  发稿编辑:景秀丽

5月31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一起被执行人长达七年外出躲避而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龙富强与受害人系亲属,2006年8月被执行人罗国民驾驶微型客车搭乘申请人龙富强之母何桂花(受害人)与罗国民父亲,由绵阳方向往江油方向行驶。途中罗国民将车驶出道路左侧机动车道外,撞到路灯杆上,造成何桂花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元月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双方调解,因赔偿费用的支付期限意见分歧,后又因申请人向罗国民催收赔偿款无果,于2007年7月诉至江油法院,请求判令罗国民赔偿死亡赔偿金,随后江油法院作出(2007)江油民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罗国民赔偿共计20余万元。

罗国民不服气:“是何桂花要搭我的车,不是我请她坐我的车!我也不想出事。出了事,既然是亲戚,象征赔个两万块也就行了,却狮子开大口,20万!这跟不是亲戚又有什么区别!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遂外出打工,玩失踪。

这样,判决生效后,罗国民拒绝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龙富强随即向江油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江油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国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罗国民却拒不现身,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江油法院执行干警对罗国民银行存款情况以及房产信息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展开了多方查询,并对其动向进行长期走访调查,却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罗国民始终隐身,导致该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

这样,7年时间过去了。

今年5月中旬,江油法院执行人员又一次来到罗国民的老家,向罗的父亲询问罗国民的下落。罗父仍然说不知道。后来执行法官心生一计,先是跟罗父拉家常,以分其心,末了说手机没电了,借罗父的手机用一下。罗父很爽快地把手机递给江油法官。法官拨号后,边打电话边走出屋外。罗父不好意思跟出去。

法官一摁“通话记录”,上面有“罗国民”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并有区域显示“四川广元”,便知罗国民藏身广元。

告辞罗父后,法官给罗国民打手机,里面传来一段“嘉陵茶庄”的广告彩铃,便知罗国民在广元开茶庄,卖茶叶,做茶叶生意。电话接通后,法官灵机一动,说现在热天到了,想给单位职工买茶叶,问他的茶庄具体在哪儿。罗国民见开降财神,一一说了。

第二天,江油法院执行局法官按图索骥,找到了罗国民。原来,罗国民在广元“躲债”期间,当了嘉陵茶庄的上门女婿,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但其个人名下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钱都由他妻子掌管。执行组经讨论决定对罗国民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同时加大对该案双方的调解。鉴于法院采取的威慑手段以及执行干警组织的多方调解,在将罗国民关押拘留所期间,罗国民见已无法再耍赖,迫于法律的威严,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最终,在江油法院主持下,罗国民家属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代罗国民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5元,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罗国民已主动履行义务,态度较好,经江油法院研究决定,依法解除对罗国民的司法拘留。长达七年的案件就此了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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