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为《条例》)。为提升维权队伍法治水平和维权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13日,安州区市场监管局举行了《条例》宣贯培训会。会上,主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经营者义务等一系列细化规定进行了解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争议处理的途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释。
此次培训使大家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加深了对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消费维权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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