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干部是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监管员;是打击贪污腐败的第一勇士;是纯洁党组织的“清洁工”。纪委干部历来都是正义、清廉的象征。然而,广东梅州市司法局纪律检查委员的干部吴汉林却成了反面教材,成了“手电筒”,当了腐败的“俘虏”。
一名年轻的“80后”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一个多月收受贿款达1000多万元。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对梅州市原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吴汉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调查,被告人吴汉林在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期间,利用其查办案件之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球、房某瑜共计人民币1029万元、港币22万元。(9月5日人民网)
纪委干部在查处腐败的过程中,竟然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被腐败拉了下水,一月受贿高达千万之多,让人如此触目惊心。吴汉林事件为我们纪委干部再次拉响了警钟,要想查别人,首先得查自己。
纪委作为执行党纪政法的职能部门,作为反腐倡廉的骨干队伍,不能只当“手电筒”,“照”了别人,忘“照”自己。常言道:正人先正己。作为纪委干部其身不正又怎能去“正”别人,如果自己伸了手,拿了别人的好处,那么,在查别人的时候底气又从何处而来?所以,纪委干部千万别只当“手电筒”,而是要时时查查自己。
查自己,就是要经常反省,看思想是否受“污”;查自己,就是要经常“照镜子”用先进典范审视自己;查自己,就是要常治无病之病,经常用党纪法规校正自己。古人云: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作为反纪委干部,只有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才能够做到“底气十足查人,挺直腰干做人”,真正举起反腐廉政之剑,向着腐败开刀。(涪城区组织部 谢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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