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人员缴费标准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出炉,养保最低月基数2687元。
据悉,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据此数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精神,确定我市2018年征收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别为:档次为45%的,月缴费537.4元,年缴费6448.80元;档次为50%的,月缴费597元,年缴费7164元;档次为60%的,月缴费716.4元,年缴费8596.8元;档次为70%的,月缴费835.8元,年缴费10029.6元;档次为80%的,月缴费955.2元,年缴费11462.4元;档次为90%的,月缴费金额1074.6元,年缴费12895.2元;档次为100%的,月缴费1194元,年缴费14328元。
全市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跨年度将不再补缴。
另据悉,根据国家统计局、四川省统计局、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为,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201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671元。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6966元。(记者李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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