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受北川县人民法院委托,北川县司法局对未成年人李某进行了审前调查评估。
县司法局一行4人先到李某就读的中学,与其班主任和同学亲切交谈,了解到李某性格内向,不喜与人交流,容易冲动,常抽烟、喝酒、逃学上网,因早恋、不愿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而主动退学。随后又到李某家中,询问其亲人,得知李某父亲已再婚,平时对其疏于管教,李某一直由七十多岁的奶奶照顾。最后,又走访了李某所在社区,有居民反映,李某重江湖义气,经常因小事与人发生冲突,虽表面听劝,但屡教不改,有较严重的报复社会倾向。
在广泛听取意见,仔细讨论研究之后,县司法局认为李某虽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但罪行严重。平时与家人、亲属、邻居相处不融洽,无固定工作,性格孤僻,再犯罪可能性较大,极具社会危害性。因此不适用社区矫正。
目前,县司法局已将李某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民法院。(文中人物系化名)(北川司法局刘志)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