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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的“一二三”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15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严格法庭管理, 密切人民法庭与群众的关系,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通过抓硬件、抓制度、抓规范,细化法庭管理,提升了办案效果,法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针对法庭地远、人杂,随意性大、易被忽视的实际,江油法院要求法庭原则上要做到“一个确保、二个不得、三个必须”。“一个确保”,即确保法庭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二个不得”,即原则上人民法庭不得在院机关办公办案;不得传唤当事人到院机关开庭审理案件。要求法庭实行住庭制,每个法庭每月必须保证有20天有人员住庭,每名法庭工作人员每月住庭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三个必须”,即法庭工作人员工作日必须在法庭办公;赶集日必须安排人员在法庭值班;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

通过倡导朴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巡回办案、定点收案、司法救助等司法为民举措,不冷落每一位到庭的群众或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使群众感觉到法庭是最文明、最讲理、最依法办事的地方,法官是群众最信赖的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司法和谐。法官走出法庭,免费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文书样式;法庭开进乡村,就地办案,巡回审判。法庭主动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络沟通,定期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江油法院党组不定期地下到各人民法庭检查指导工作,听取法庭工作汇报。加强同各法庭辖区党委、政府的协调联系。典型案件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邀请当地人大代表观摩庭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各乡镇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和便民诉讼联络员,要求法庭办案过程中要广泛邀请他们参与,并建立台账,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法庭外醒目的地方公布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

通过上述措施, 江油法院法庭的办案质量得到了提高,办案效率得以增强,执行效果改善,社会效果明显。2O11年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率降低了40%,人民法庭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的增多,强制执行的减少,调解案件在审结案件中数量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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