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绵阳市按照中央、省、市主管部门部署,采取“四项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并初见成效。
广泛宣传
绵阳市、县、镇乡三级1300多个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万余人认真逐条学习《实施办法》,全市印发《实施办法》宣传资料10万余份,并深入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组织开展网络答题、现场竞赛等活动,全面宣传学习《实施办法》,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实施办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规范执法管理
绵阳市各地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的26种《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文书格式》,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文书格式》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工作,全市共投入10万元,印制《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文书格式》发放到基层使用执行。杜绝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的随意性;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真实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和行为,提高了执法管理文书管理水平。
依法实施矫正
绵阳市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切实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教育、监管、考核奖惩、解除矫正”“五个环节”,确保了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各地按照“见人见档”接收的原则,对600多名矫正对象严格履行法定衔接手续,基本实现无缝衔接,较好地防止了接收时的脱管漏管。
推广运用成果
绵阳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5年试点以来,各地总结探索出一套较为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搭建了社区矫正工作平台,游仙区的审诉前评估、涪城区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期风险性评估机制、平武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均1500元的经费保障机制、三台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安县的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等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闯出了新路。各地抓住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契机,充分借鉴运用已取得的成果,推广好经验做法,不断拓展本地社区矫正工作,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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