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原告梁明、陆尚的律师握着江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手,动情的说:“感谢江油法官,我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是江油法院立案庭开展诉前调解成功的又一案例。
原告梁明、陆尚与被告苏建育系同厂工友,一天因生活小事两原告与被告发生口角,被告苏建育在与原告争吵中对两原告进行身体攻击,造成两原告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
4月9日,原告梁明、陆尚委托律师以要求苏建育赔偿人身损害为由起诉至江油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立案庭法官认为该案存在诉前调解的可能,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原告未到江油法院,而是派其律师代理参与诉前调解。刚开始,原告的律师代表两原告坚持认为被告伤人行为性质严重,声明一定要起诉,要通过法院的判决让被告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被告则坚持认为原告欺人太甚,自己的伤人行为是受到原告的刺激而为。
江油法官见此情形后,先让律师到律师休息室休息,将原被告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先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江油法官严肃的给被告阐述了伤人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让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伤人行为的过错。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为自己鲁莽的伤人行为感到后悔了,表示只要原告撤诉,自己愿意尽量满足原告的赔偿要求,这为后来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基础。做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之后,江油法官趁机到休息室开始给律师做思想工作,委婉而客观的表达了被告的意见。经过江油法官的努力,原告律师在征求了原告的意见后,表示只要被告赔偿原告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和一定数额的营养费,就同意撤诉。后经过江油法官的进一步调解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撤诉,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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