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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刺伤女婿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8-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被告人杨某,男,1963年生,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太白村农民,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2019年11月2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江油市青莲镇太白村2组家中,听见其妻子朱某某与女婿龙某辉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遂携剪刀一把出卧室门查看情况,在卧室门口与龙某辉发生口角并互殴,互殴中用剪刀刺伤龙某辉腹部。经鉴定,龙某辉系锐器伤致肝破裂、腹腔大量积血,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另查明,2020年4月15日被害人龙某辉与被告人杨某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杨某向龙某辉一次性赔偿3万元,龙某辉于当日出具谅解书一份,表示对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被告人杨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7月29日下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杨某因家庭矛盾引发纠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依法扣押的蓝色握把剪刀一把予以没收。(梁柱生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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