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保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是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刑事案件始终坚持“圆桌”审判,极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感和紧张心理,寓教于审,彰显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立法精神;对于家庭贫困、受损害严重、诉讼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依法减免诉讼费用,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并在诉讼中正确引导,确保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案件时,及时审理,依法救济,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二是注重合力化解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坚持多部门联动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大主体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成立青年维权岗和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建立“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基地”的基础上,扩大与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合作,积极邀请这些部门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推进各项未成年人工作;审慎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做到快审快结,注重多方合力调解方式结案,和平调解平息矛盾,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审判。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生活、成长等多种因素,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尤其是在离婚、抚养、探视权等案件中,从有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注重保护未成人的财产、人身的合法权利,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精神健康,为未成年人创造必要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是注重专业化审判和帮教。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要集中在教育纠纷、院校伤害、医疗事故和婚姻家庭纠纷等几类案件中的情况,相对固定审判组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同时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综合调研分析,统一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尺度;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宣讲法律,或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其规范纠正不当和侵犯未成人权益的行为;积极开展以教育感化为主的帮教措施,协同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帮助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改正。
五是注重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健全严把法制教育关的法院、学校和社会团体的立体教育模式,联合妇联、团委,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送法进校园”活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到社区、乡镇、学校开展维权法制宣传,担任校外辅导员讲课、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失足未成年人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宣传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与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进村入户以案说法,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到教育未成年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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