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识到分手,不到两年,年轻村姑被一系列的“闪电”闪了一下腰。分手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倒有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个令她放心不下的儿子 …… 2009 年 5 月 11 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闪婚离婚案。
2006 年秋,当时 21 岁的江油市小溪坝鲜花村村姑龙颜(化名)经人介绍,跟当时 25 岁的江油市东安乡金宝村村民吴山西(化名)认识。才认识,两人就闪电式地偷尝了禁果。后经进一步接触,龙颜觉得自己跟吴山西不合适,欲分手,无奈此时发现自己已怀了身孕,生米已做成熟饭,只好跟吴山西于 2007 年 3 月去登记结婚。婚后 3 个月,龙颜即生下一子。由于家庭贫穷、生活琐事、夫妻双方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经常争吵,甚至打架,不久两人分居,终上法院要求离婚。
2009 年 5 月 11 日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发现,两人在 2 年多的婚史中,没有一分钱的夫妻共同财产,倒有 1000 元举办婚礼时欠下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于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儿子由吴山西扶养,龙颜每月给儿子交生活费 70 元,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龙颜可随时探望儿子,并可每月 2 天接儿子到其住处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 1000 元则由吴山西偿还。
审理此案的江油市人民法院小溪坝人民法庭法官说,像龙颜跟吴山西这种闪电相识闪电离婚的现象在农村并不少见,在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几乎有一半是离婚案。婚姻是人生大事,希望广大公民不要将它视为儿戏。只有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和谐了,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