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先要从“政府出让土地收益”说起。王国平说:“一旦楼市大落、房价大跌,土地市场必将进入不景气周期,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会大幅减少,相应地,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民生保障的资金也会大幅减少,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此话最引人注意的是“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想必,那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收益”。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上,我有两个疑问:一是这笔“收益”在政府的财政上如何入账。二是这笔巨资怎么用。
对第一个疑问,我知道企业里把福利房出售给职工所收入的钱是以“非经营性收入”上帐的。由此推测,财政上可以把这笔钱列为“非财政性收入”,或者“非本届政府性收入”、“非当代收入”。因为土地这个资源不仅属于当代,也属于子孙后代;而且不仅属于本届政府,同样也属于历届政府。别小看这个做账的细节,这可是需要大智慧的。
对第二个疑问,就有些复杂。政府拿到这笔钱以后,等着用钱的地方很多。比如:教育投入不足,医疗卫生投入不足,铁道建设投入不足,等等。还有,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等等,也都是要用钱的。这笔“土地出让收益”如果用于教育,用于医疗卫生,用于各项建设事业,百姓都没有意见。如果用于来堵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的窟窿,舆论就会有所议论了。
所以,这笔钱的处理就有两种思路:一是根本就不收,因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因此也就是属于人民的,是全国所有的资源,把全民所有的资源免费用来给百姓盖房子,也就没有什么不对。二是专款专用,专门用来给百姓解决住房问题。
两种思路中,恐怕第二种思路比较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我们就重点讨论第二种思路。经过以上的铺垫之后,下面就要说说我的“金点子”了。
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比照当年的“大仁政”的概念,百姓的住房采用“大福利房”的概念。注意,这不是简单地重复过去“福利房”的老路,而是既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符合执政为民的原则的一种崭新的模式。
我的“金点子”是这样的:政府把土地划拨给房地产商,取得“土地转让收益”。房地产商在土地上盖房子,盖好后不直接卖给百姓,而是卖给政府。政府买了这些住宅房以后,免费分配给百姓。注意,这里说的是免费分配给百姓,而不仅仅是分配给职工。百姓包括职工,同时也包括农民,自由职业者,小商小贩,擦皮鞋的,摆地摊的,等等。所有的百姓,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8平米的,都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福利房。(18平米的标准是以俄罗斯为参照系,在住房问题上,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实行“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
这样,政府取得的“土地转让收益”就实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有,房地产商把住宅房卖给政府时,价格上不可能乱喊价,政府要严格考察开发商的建筑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其余的高价部分政府是不认账的。有利于把房价控制在理性和健康的水平内。另外,这也比较公平。如果让开发商直接卖给百姓,则有些人买得起,而且不止一套,有些人则买不起。买不起的人会说:“土地既然属于全民的公共资源,凭什么让你们这些有钱人独占?”所以,住房由政府向开发商购买以后再分配给百姓,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社会公平,也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房市的发展后劲,这才是真正的救房市的措施。所以本人认为这是一个“金点子”。
杜甫在诗中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对于诗圣,我是由衷钦佩的,但我并不想学他的样。我可不愿意“吾庐独破”,否则,别人会认为我写此文有些虚伪。我只愿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寒士,包括我的亲友,包括我所有的同胞,全都能够享有“广厦千万间”而“俱欢颜”。那么,“吾庐独小”我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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