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叔伯与侄子多年相邻而居,一直相处和睦,没想到如今却因为修筑院墙发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日前,经江油市人民法院双河法庭等部门联合做工作,该市双河镇报恩寺村当事人小王与叔伯老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王向受伤住院治疗的婶娘严某(老王的老伴)赔偿医药费等损失4000元,从此两家人重归于好。
多年来,小王与叔伯老王同住一个院落,是名副其实的隔壁邻居。老王家于2009年将老屋翻修,并在距侄子小王家墙壁约一米远筑起了院墙,而且还在挨着小王家的北方院墙上开了一道门便于通行。
今年3月,小王为了利用里两家之间那一米宽的巷子,他便挨着老王家的院墙修起了自家的院墙。就在3月21日小王家修好院墙的这天傍晚,老王发现了侄子家的院墙竟挨着自己家院墙,并挡住了他家的院墙北门,感觉从此出行很不方便。于是,老王心里有些气愤,便将侄子家的院墙拆了一段。当天晚上,小王夫妇回家发现自己家的院墙被拆了,便对着叔伯老王家指桑骂槐,老王心头本来窝火,这下也不甘示弱拔腿出门跟侄子对骂。小王恼羞成怒,一气之下抡起一柄八磅铁锤将叔伯家的院墙也敲了一个缺口。接着,双方吵闹愈演愈烈。小王的父亲见状,便赶上前与老王发生抓扯,而老王的妻子严某也上前劝阻,不料却在混乱中被推倒在地,造成当场昏迷不醒。随即,严某被送往江油市人民医院救治。
事后,老王向侄子小王索赔,要求对方赔偿他老伴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000元。但小王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殴打婶娘严某,表示分文不陪。双方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镇政府多次调解,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7月5日下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双河法庭会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再次开展联合调解。“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你们还是本家叔侄之间!”法庭庭长冯燕凭着多年的民事纠纷调解经验,采取分头做工作,各个击破的方式,耐心的给双方阐明了各自的权力与义务,分析了各自的过错及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最终促使老王和小王两家人心服口服,圆满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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