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油法院在深入分析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改革促调整,以调整添活力、以活力强素质,推动队伍建设创一流。一是完善最高任职年龄制度。在参考兄弟法院、政法系统其他部门和当地换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确定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岁、女50岁。同时规定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最多兼任一个部门的中层职务;一个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另一部门负责人。由此空出了更多的中层职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受职数限制,干警职级晋升困难、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 二是完善轮岗制度的具体标准。规定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中层及以下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7年或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10年或在同一部门累计工作达15年的,必须交流到其他部门。以此解决干警因工作变动少,安于现状、积极性不强、创新不够的问题。 三是完善青年干警培养锻炼制度。新招录的干警必须到法庭和信访窗口工作;干警提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必须具有两年以上法庭工作经历;拟任领导职务的后备干部必须具有法庭工作经历。同时,开展“青蓝工程”,年轻干部“拜师学艺”,老同志做好“传帮带”,帮助青年干部迅速成长。 四是首创试岗制度。对新调整的中层干部和拟提拔为中层干部的同志试岗6个月,试岗期满通过民主测评和所在部门测评后,再经党组评议确定是否任职。未通过试岗期工作考核及测评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而实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也激励了中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五是推动干部轮岗交流。通过公示岗位工作年限、与干警交心谈心、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干警工作部门和职务进行调整,优化了基层法庭队伍配置。调整后,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合理,3名副科级实职领导和5名届满最高任职年龄的干部不再担任中层职务,9个部门的中层正职进行了调整,7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法院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40岁,基层法庭干警平均年龄35.6岁,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全院干警队伍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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