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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实施抢劫 10名团伙嫌犯领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05  发稿编辑:景秀丽

 

日前,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成功公诉一起团伙抢劫案,邓伟等10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6个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2.5万元。

经查,2011年7月上旬,被告人邓伟邀约江油市传销窝点中来自贵州、甘肃、云南、陕西、河北等地的马建军、吴登祥、童正良、郭怀松、程海、徐明飞、李晓博、钱志超、伊增志等被告人离开江油到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另立山头”建传销窝点。2011年7月10日,邓伟等人出资租下龙门镇小桥村4社魏某某二楼3室1厅的房子,由邓伟对10名团伙成员进行分工,通过在“赶集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挖机工、铲车工、工程管理员等虚假信息,将来自贵州、云南、湖南等地的7名被害人先后骗至租房。从2011年7月10日至7月25日凌晨,邓伟等10名被告人在自己营造封闭的“独立王国”里,在被害人未主动交付财物或稍有反抗时,先后6次、对7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强迫其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和说出银行卡密码,同时打着“传销”的幌子,在被告人中给被害人安排所谓的师傅,对被害人假以“传销”洗脑,销售所谓的产品,并不准暴露其所处环境,还强迫被害人给亲友打电话,以出车祸或包工程等为由索要钱财。7月24日,其中一名被害人逃离管控视线报案,本案告破。期间,10名被告人劫取被害人现金、银行卡、手机、相机、计算器、手表等物品价值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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