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会议强调,要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湖南日报2017年12月)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党务公开目录,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促进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干部考评的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考核预告制度,提前将考核内容、时间、考核组成员以及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布,突出测评主体多样化,提升了测评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各级党组织既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应和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文/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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