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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2-08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会议强调,要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湖南日报2017年12月)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党务公开目录,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促进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干部考评的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考核预告制度,提前将考核内容、时间、考核组成员以及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布,突出测评主体多样化,提升了测评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各级党组织既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应和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强化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公开,及时更新。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党务,依照公开目录进行公开。凡是能够公开的党务内容,经审核批准后,全部予以公开。畅通党务公开渠道,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信息简报、公示栏公示、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予以公开。同时,针对党务公开的不同情况,适合定期公开的予以定期公开,适合随时公开的予以随时公开,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体制六项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四个中心建设;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大制约效果,确保监督的有效性。要以 “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控制和用人的监督,全面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党务公开更加发挥它在推动党的建设、促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文/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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