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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能轻视“个人事项报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1-19  发稿编辑:韩春梅

 

 “125名拟提拔干部中24人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其中,6人受到诫勉谈话,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18人受到提醒谈话……”近日,一则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发出的通报,在浙江省安吉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震动。“真没想到问题会这么严重。”县市场监管局干部明某就是被通报人员之一。在受到诫勉谈话后,明某懊悔不已。2018年2月,作为拟提拔考察对象,组织部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发现其未报告配偶持有的投资型保险2个,合计金额42万元。在综合研判后,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瞒报,受到诫勉谈话和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处理。(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7月)

个人事项报告重在“如实”,对不如实“报告”的干部,要从严问责。近年来有多名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发现严重问题的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笔者认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必须在监督与管理这两个方面下足功夫,以严字当头,促使干部作风转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是干部管理的一个关键,要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审核作为监管和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最关键的环节。 “抽查核实”应该把握重点。即拟提拔重用考察对象、单位 “一把手”、后备干部人选、涉及有关举报的领导干部纳入“必核”范围。核查要做到精细、全面、彻底,将监督关口前置,做好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干部,有效预防“带病提拔”,确保干部监管取得实效。(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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