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监督机关应该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从严问责,让“救助资金”在阳光下使用,惠及那些真正贫困需要救助的人群。
建立完善“扶贫”对象的审核机制,在确立扶贫对象前既要做好公开公示,又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可以通过走访、座谈、召开群众大会的形式对“扶贫”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加大对扶贫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严惩腐败重在发现,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善用网络反腐这把利器。“扶贫”信息应该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仅仅限于在社区公示,应该采取建立“扶贫”信息平台的方式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公示,让问题能及时得到纠正。对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敢于曝光、敢于追责,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以更开阔的视野、更开放的胸怀,汇聚反腐合力。(文/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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