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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基层“微腐败”需要责任落实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9-30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今年以来,秦皇岛市纪委监委大胆探索,按照“县区纪委监委赋权、乡镇纪委统管、监察小组负责、异村实地履职”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一支由1729人组成的村级特约监察员队伍,着力破解农村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乡镇纪委力量不足等问题,补齐监督短板,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截至目前,村级特约监察员累计化解村民矛盾纠纷240余次,收集社情民意410条,反映各类问题52条。“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一大难点,村级特约监察员就是纪检监察机关架设在基层的‘移动探头’,有助于实现监察全覆盖。”秦皇岛市纪委组织部部长刘大江介绍,村级特约监察员主要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扶贫领域监督举报志愿者、“四风”监督员、退役军人等人员中择优产生,而且必须是党员,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凤凰网河北2018年9月25日)

笔者认为,基层“微腐败”看上去是小问题,但是其影响面宽,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纪检监督部门要从“预防”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抓好廉政教育,建好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督检查,让“微腐败”无处滋生。

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领导,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严抓严管,看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切实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担当,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文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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