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首次从制度层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纠错体系。《办法(试行)》明确,在以下10种情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以及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工人日报9月17日)
笔者认为,要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既要积极鼓励党员干部,敢于创新,敢闯敢拼,大胆作为。又要正确区分“过失”与“故意”的区别,确保党员干部大胆干事,而不是“乱作为”。“容错纠错” 机制的建立,给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在制度层面予以鼓励和保障,对党员干部宽容失败、允许试错,以减少出现“畏惧风险”而“裹足不前”的现象,鼓励干部壮起胆子“敢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和干成事”,是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有力保障和坚强后盾。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考评机制,对“容错纠错”的内容,范围,鉴定标准严格规定。设立专门的考评部门督促,巡查,认真聆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情况反映,鉴别区分是否符合“容错纠错”的范围,对那些大胆作为,积极干事,出现失误的干部要善于宽容,及时纠错;要正确辨别失误过失与违纪违法的情形,宽容包容有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但确实出于公心、勤勉尽责、不谋私利的单位和个人。对那些打着“干事创业”却损害群众利益,为个人牟利的蛀虫,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坚决杜绝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营造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大胆创业的良好氛围。(文/周一)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