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村居”是天台县率浙江之先实施的一项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的新做法,核心是以“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和合”的“四清一和”为目标建设“清廉村居”。从2017年9月起实施,已在597个行政村、15个社区(居)全面铺开。全县5911名村居干部都建立了廉洁档案,签订了工程建设“五不”承诺书。“‘清廉村居’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优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打造风清气正、和合养廉的运行机制。”天台县县委书记管文新说,“通过系统探索监督机制,把农村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标本兼治农村基层的小腐小贪,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生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光明网2018年8月4日)
笔者认为,基层“微腐败”看上去是小问题,但是其影响面宽,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纪检监督部门要从“预防”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抓好廉政教育,建好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督检查,让“微腐败”无处滋生。落实“两个责任”,确保监督到位。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领导,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严抓严管,看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切实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担当,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筑牢制度笼子,堵住制度漏洞。从健全制度入手,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对基层“微腐败”案件进行分析,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重复性问题,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及时发现基层制度缺陷,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努力把办案成果转化为事中监督成果,推动建章立制,让“微腐败无处滋生”。(文稻草)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