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提出了新时代正风反腐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抓紧构建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学习时报2018年5月)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把不能腐的制度篱笆扎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教育,严格制度执行,强化监督制约,让胆敢腐败者在严格监督和制度约束中无机可乘。纪检监察组织要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建好制度的“笼子”,进一步筑牢预防腐败的防线。
要建好督查整改制度,对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限期整改,并不定期到有关单位进行督促和巡视,深入群众了解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要建立和完善督查警示制度体系,将监督工作抓早抓小。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将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及时督查、提醒、警示干部。
要建立风险排查制度,对岗位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和排查,上报给上级纪检机构,作为监督重点环节。要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和方法,给予及时告诫或劝勉,起好预防作用。
“为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需要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格按程序执行,从严执纪,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制度执行中搞变通、走样的问题要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文/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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