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与会同志表示,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抓不懈。(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8日)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蛋”,大到“老虎”,小到“苍蝇”,之所以被人“围猎”往往都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一些小事开始,一点一点地走向了不归路。因此领导干部不能忽视细节,严于律己应从点滴入手。不要因为有了权有了位,平时也为人民做了不少工作,而对于自己犯“小小不言”违法违纪的事情,感到“没啥”,而放松要求自己。要知道,功与过是泾渭分明的,做了工作不等于就可以掩盖自己的违纪问题。再说,任何事情都是由小到大,“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小不言”的违纪,积累多了就会犯大错误。因“没啥”而放松要求自己,到头来“没啥”会质变为“有啥”。到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纸包不住火”。自己办了好事,当然不会出事。如果是办了违法乱纪的事,就难免要出事。阴暗角落里的事情总是见不得人的。所谓“做事小心”,是安慰自己的话。作为真正的共产党员要“慎独”,要襟怀坦白,即在一个人单独做事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干有损党和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积极投身到反腐倡廉的工作中,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行坚决的斗争。坚持对党忠诚,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政令畅通。坚持发扬民主,自觉遵守组织原则,执行组织决定。坚持党性至上,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把好“总开关”。坚持原则,自觉制止不良风气,远离团团伙伙。(文/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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