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实际上,正确理解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尽全力减少、甚至杜绝党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这就必须要高度、深度、广度上下功夫,强化日常监督执纪.
提高度。实践“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就要唤醒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的主体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从政治的高度把握,既要关注局部、又要着眼全局;既要治“病树”、拔“烂树”,又要维护整个“森林”的良好生态;既要严格执纪,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又要树立激励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强深度。“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由原来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上升到对一切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意味着任何一种错都要处理,哪怕是小错都不放过。作中,我们一方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尺度,做到宽严相济、宽严得当。
抓广度。重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意义和内涵与“两学一做”和党校培训、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相结合,在各种公开媒体登载“四种形态”理论文章和各级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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