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爱民”不是一句空话,党员干部要将爱民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爱民”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利的实事好事。亲民爱民不脱离群众,才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领导干部要“爱民”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具有的一种平民心态和一种倾听百姓疾苦的务实态度。古人云:“治国之道,爱民而已。”一位好的干部,如果不经常到基层,进入生产第一线,与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仔细倾听群众的声音,就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生活现状,更不能明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最关心的问题的什么。只有俯下身子,深入基层,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找到工作的方向,为干好工作打好基础。
为人民谋利益的是新时期我们每个共产党员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联系群众、自觉尊重群众、热情关心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办事情、谋利益,要常往基层走走,常到群众家访访,常到生产一线看看,在了解实情、找准问题、排忧解难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文\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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