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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拾金不昧者要不要奖励、如何奖励?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1-13  发稿编辑:韩春梅

    

据新华社电 路边拾到万元现金,贫困女大学生陈志超毫不犹豫,在寻找失主未果的情况下,立即交给了警方。这种拾金不昧的可贵精神既感动了许多网友,也打动了她所就读的山东体育学院。学校决定对她进行全校通报表扬,并减免其接下来的3年学费,共计14400元。(京华时报 01-11)
 

 陈志超家庭贫寒,父母在家务农,还是靠贷款和找亲朋好友借钱才凑足了大一的学费。但是,她下公交车时在路边捡到一万元钱,马上寻找失主,未果,立即毫不犹豫的将钱交给了“警察叔叔”,并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失主。

 一万元完璧归赵,失主失而复得,陈志超受到了山东体育学院全校通报表扬,并减免其接下来的3年学费,共计14400元。一还一收的过程中,满满的正能量,皆大欢喜。

 一时间对于拾金不昧的奖励引来大家的讨论。对此,1月12号的《北京晨报》以《对穷孩子奖惩别任性》为题,发文提出了“拾金不昧该如何奖励、拾金索酬又该以多少为宜”的问题。

一直以来,拾金不昧被捆上了道德与法律的枷锁,拾金不昧是责任,拾金而昧被界定为非法占有。对于拾金不昧者,大家多以“品德高尚”进行精神上的鼓励了事,而对于拾金而昧者往往口诛笔伐。就像前段时间人们都把目光聚焦在“昧了2200元”的警察叔叔身上一样,对于两个捡到3700元的学生又有多少关注呢?如果拾金不昧仅仅是精神上的鼓励,就会出现“捡到500元的手机索要800元的报酬”的现象。

 仅仅把拾金不昧看成是公民的社会责任进行精神上的鼓励,这样的结果只能让失主心安理得,让拾金不昧“不值钱”。2012年十月一号《重庆商报》以《拾物酬谢20元谁尴尬》为题报道了一则拾金不昧的故事:的哥余师傅开车将旅行箱、笔记本电脑、去香港的护照送到失主手里,结果承诺当面酬谢的失主给了余师傅20元酬谢费。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就引来人们对拾金不昧者该不该奖励、奖励多少的大讨论。
     两年过去了,今天发生在陈志超身上的事再次证明了“拾金不昧”精神不仅在传承,而且拾金不昧的行为也“越来越值钱”。
 

在公德被物化的当下,与其让“拾金不昧者”获得报酬遮遮掩掩、欲拒还休,不如国家出台相关条例,对拾金不昧者的报酬“明码实价”。对于见义勇为,国家设立了“见义勇为奖”,那么,对于拾金不昧何不设立“拾金不昧奖”呢?回看拾金不昧的陈志超,假如山东体育学院只是对其通报表扬,试问其以后三年的学费咋办?不是说拾金不昧了,就有资本够资格“索要”酬谢费了,而是拾金不昧了,除了精神上的鼓励,还应该受到尊重受到相应的物质上的奖励。

 关于拾金不昧者如何奖励,2012年广州出台《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规定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广州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将拾金不昧奖励具体到数字是对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规范,与其以“谴责”的方式去“堵”拾金而昧者,不如以“奖励”的方式来“疏”拾金不昧者,这样在面对社会公德被物化的挑战下,拾金不昧精神才能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扬光大。
 (  作者本名 李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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