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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生二胎凭什么要退独生子女费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1-25  发稿编辑:韩春梅

 

据媒体报道:郑州市民陈女士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她在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河南省卫计委的解释是:今年5月份最新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见11月23日《京华时报(微博)》)

这不是咄咄怪事吗?更令人不解的是,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居然还搬出与国家卫计委明显对着干的所谓规定。而陈女士上网查询获知,在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通知提到,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

那么,究竟是河南卫计委说了算,还是国家卫计委说了算?
陈女士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也就是说陈女士夫妻生育二胎是国家许可的,国家许可的,为什么河南不许可呢?莫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河南不管用?国策难道也可以因为“每个省份情况不同”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吗?

独生子女费是夫妻响应国家号召,国家按政策给予的奖励费。现在国家开放二胎政策,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夫妻,依据政府的新政策生二胎,也是一个积极守法的行为,既不存在违法性,又影响原政策实施时期的“独生子女状态”, 虽然,符合生育二胎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后,他们的“独生”家庭不再是“独生”家庭。但是,领取独生子女费和生育二胎都是在符合政策的,依法生育二胎为什么要退回独生子女费?这摆明了就是乱收费。(江油市双河镇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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