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四川省委办公厅于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全省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落实“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对反腐败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虽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有十多年之久,但是近年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一些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关键位置的腐败问题暴露出在个别地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仍然未完全落实到位,党委主体责任不明、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和个别干部能力及道德素质有待加强等问题,反映出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仍在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如果不重视,只是每次开会的时候说一下、发文件的时候提一下,过后就不闻不问;如果只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发展上,不抓惩治和预防腐败;如果对纪委的工作不关心、不表态、不支持,置身事外,那么党风廉政建设就无处着力,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样的道理,纪委作为重要的参与者也不能有懈怠,像牙膏一样,挤一下出来一点;不能搞敷衍,只注重文件资料,不注重具体落实;不可搞变通,使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变形走样。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因此,党委必须认真反思,转变观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履好职尽好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要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强化“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加强主体责任工作考核,切实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要牢实实在在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种好“责任田”,守好土、履好职、尽好责。同时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纪检监察部门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唯有切实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才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而才能有效管好党,治好党。
(投稿人 :吴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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