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县司法局 刘志
自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成效显著。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受历史、立法、认识等诸多因素影响,凸现出许多问题,究其根源,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是关键。笔者拟结合北川实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北川县社区矫正队伍现状
目前,北川县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机构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是基层各司法所,没有强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专职、专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有效改造罪犯。
1、人员少。北川县于2013年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司法所成立中队,目前,共有工作人员21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43人,安置帮教人员382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要负责28名特殊人员的监管。
2、任务重。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司法所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但司法所同时肩负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宣传、乡镇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事情多,任务重,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上的精力有限,严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这三项社区矫正工作核心内容中,监督管理属于刑罚执行性质的工作,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由于事情太多,人手又严重不足,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这两项工作基本上交由村(居)委会去做,但村(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求助、计划生育等多项工作,根本无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有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甚至重新违法犯罪。
3、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纪律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目前,北川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1人。其中,2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占总人数的10%。专职人员1人,占总人数的5%。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北川县聘请了9名司法辅助人员,占总人数的43%,受条件所限,35岁以下的仅有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只有2人,都没有相关法律从业经验,不具备相关法律专业知识。
4、待遇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任务重、事情多、压力大,但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社区矫正队伍严重不稳定。
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对策
1、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检察、法院、公安、人社、司法、民政、财政、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市级司法行政机构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县级司法行政机构成立执法大队、司法所成立执法中队,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2、建立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通过招录、选调、聘用等方式配齐干警,成立一支精业务、通法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由“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补充不足。
3、配齐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岗位,配齐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弥补刑罚执行、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工作上的不足。
4、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待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得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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