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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三公经费 确保民生促发展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3-19  发稿编辑:韩春梅

 

没有接待清单,国内公务接待费不能报销。昨天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8项内容。此外,长期依赖于公务接待生存的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  (人民网 3月19日)
“三公”经费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已久。在公众的眼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几乎就是“公款出国、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义词。“三公”经费公开或更大层面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焦点。越是不公开,越会加剧民众的猜疑;越是对“三公”消费遮遮掩掩,越显示出行政部门在“三公”消费上的“此地无银”。

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各种因公产生的经费的数目及用途保持着极大程度的关注,广大群众想了解的是纳税人的钱用到了哪里,为什么用到那里,该不该用到那里。对于政府机关来说,如果不能及时、积极稳妥的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就有可能使之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给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以可趁之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央部门要求对于“三公经费”进行公布,一方面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要求增加政府财务支出透明度的要求,使人民群众对于“三公经费”的具体用途有所了解;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政府机关不怕群众对于自身的工作提出质疑、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的鲜明立场。此举对于消除在一些群众中所持有的“三公经费”就是个人消费国家买单的不良影响起到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极少数部门所确实存在的个人消费国家买单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遏制,对于那些有这种想法的单位和个人起到很好的监督和警示作用,促使他们打消这种念头。 

对于“三公经费”来说,仅仅是公布数据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保证“三公经费”产生和使用的合理性。为确实保证“三公7ECF费”支出的合理性,首先要不断完善“三公经费”的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对“三公经费”的合理性进行把关,保证“三公经费”的产生原因具有高度的合理性;在“三公经费”具体的使用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于“三公经费”的监管,保证“三公经费”的使用全程都处于监管状态,防止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出现;在“三公经费”产生后,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要及时的进行全面审计,对于其中用途不明确的部分及时进行确定,以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公经费”的公布,对于政府政务公开来说是一项伟大壮举,对于推进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进程具有重大意义。政务公开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指望一夜之间就使得政府机关的政务全面公开,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政府机关的政务会越来越透明,这样,才能确保民生促发展。(作 者: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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